日日麻批免费40分钟无码,人妻夜夜添夜夜无码av,欧美性猛交╳xxx乱大交,日本大尺度吃奶呻吟视频,欧洲熟妇色,日本十八禁视频无遮挡

您當前的位置: 師大博學 > 南開大學 > 報考資訊 > 復試信息
南開大學
南開大學
  • 簡稱:南開
  • 地區(qū): 天津、上海、浙江、廣東、重慶、江蘇、湖北、四川、山東、遼寧、陜西、河南、北京
  • 類型:綜合類、公辦、雙一流、985
  • 學制:2~3年
  • 學費:¥2.00~21.80萬
  • 班型:周末班、集中班
  • 地址:天津市南開區(qū)衛(wèi)津路94號
  • 證書:研究生畢業(yè)證書+碩士學位證書

2025年南開大學考研復試錄取辦法

發(fā)布時間:
2025-04-03
發(fā)布者:
李翠嬌
閱讀量:

【導語】2025年南開大學考研復試錄取辦法已正式公布,根據南開大學公告《南開大學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辦法》所示。為了方便廣大考生,以下是在職研究生網小編整理的2025年南開大學考研復試錄取辦法詳細信息:

南開大學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是國家選拔高層次創(chuàng)新型人才的重要途徑,復試錄取是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研究生招生單位,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全國教育大會精神,按照《教育部關于印發(fā)<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教學〔2024〕4號)《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關于做好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5〕4號)等文件要求,規(guī)范開展復試、調劑、錄取工作,努力提升人才選拔質量,全力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穩(wěn)有序。為積極穩(wěn)妥做好我校復試、調劑、錄取工作,嚴格落實教育部、市教育兩委和市教育招生考試院的工作要求,結合本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在確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學性的基礎上,統籌兼顧、精準施策、嚴格管理,全面推進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調劑、錄取工作穩(wěn)步進行,并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考生及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

第二章組織與管理

第三條

建立健全組織架構,落實責任制和監(jiān)督制。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復試錄取工作的領導和統籌管理,由校長任組長,主管校長任副組長,成員包括黨委學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學科建設辦公室、“雙一流”建設辦公室、教務部、人事處、戰(zhàn)略發(fā)展部、科學技術研究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部和財務處負責人。嚴格執(zhí)行“集體議事、集體決策、會議決定”的規(guī)程,審議復試、調劑、錄取工作的各項政策、方案、辦法,分配調整分專業(yè)招生計劃,監(jiān)督信息公開執(zhí)行情況,切實做好保密安全檢查,決策處置突發(fā)事件,問責處置落實不力、違規(guī)違紀情況等。我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以下簡稱“研招辦”)是招生工作的執(zhí)行機構。

第四條研招辦的主要職責是:

1.負責執(zhí)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相關規(guī)定、市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guī)定或實施細則及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議;

2.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匯報招生工作進展,向我校招生委員會通報招生工作進展及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策事項;

3.起草招生重大事項初步解決方案,收集、統計招生重大事項決策所需信息;

4.根據國家核準的年度招生規(guī)模及有關規(guī)定、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確定的原則,編制并報送我校分專業(yè)招生計劃;

5.起草、報批和公布復試、調劑、錄取工作辦法;

6.組織開展招生咨詢宣傳工作;

7.負責實施錄取工作,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8.履行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9.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五條

建立健全突發(fā)事件應急管理機制,成立研究生招生復試突發(fā)事件應急管理領導小組,由主管校長任組長,研究生院副院長任副組長,成員包括研究生院、黨委宣傳部、黨委網信辦、后勤服務處、保衛(wèi)處等部門。負責制定復試突發(fā)事件應急處置預案、組織模擬演練、決策處置突發(fā)事件等。

第六條

各學院成立由學院主要負責同志為組長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在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負責領導和組織本學院的復試錄取工作,包括制定及公布復試辦法、遴選和培訓工作人員、招生政策宣傳、組織實施復試、突發(fā)事件應急處置上報、招生信息公開等。

第七條

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考務工作組、復試專家組、技術保障組、后勤保障組、監(jiān)督檢查組。各工作組的主要職責是:

1.考務工作組學院分管領導任組長,配備工作人員若干,負責學院各學科專業(yè)復試考務工作的組織協調,落實保密安全管理,全面做好考生的管理服務工作。復試前,在學院網站公布復試名單;復試期間,對復試全程進行錄音錄像;復試后,在學院網站公布擬錄取名單,整理歸檔考生資格審查材料、試題、考生答卷、評分記錄、面試記錄等書面材料,形成考生復試檔案,整理復試視頻影像資料,妥善封存保管,確保復試流程可回溯。

2.復試專家組各學院根據學科專業(yè)的實際情況,成立若干復試專家組,每個專家組人數不少于5名專任教師(其中副教授及以上職稱不少于60%,若考核分不同環(huán)節(jié)進行,則關鍵環(huán)節(jié)不少于5名專任教師,一般環(huán)節(jié)不少于2名專任教師),設組長1名,組長一般應由副教授及以上職稱的專任教師擔任,負責本小組的復試工作;另配備秘書1-2人(秘書須為在崗教職人員),負責審核并確認考生身份、記錄復試情況等。復試專家組的組成人員由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報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備案。復試專家組成員須現場獨立評分,評分記錄和考生作答情況集中統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動。

3.技術保障組做好復試網絡和系統的保障工作,調試復試所用硬件和軟件,指導考生做好復試設備的準備和系統測試。

4.后勤保障組做好復試場地、辦公用品等保障工作,對復試場所按照要求定期進行清潔、消毒。

5.監(jiān)督檢查組由學院紀檢工作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做好復試錄取過程的監(jiān)督檢查工作。

第八條

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在紀檢監(jiān)察部門的監(jiān)督下進行。

第三章復試管理

第九條

復試是碩士研究生錄取的必要環(huán)節(jié),用于全面考查和綜合評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學業(yè)知識、專業(yè)能力素質、科研創(chuàng)新潛質等,所有擬錄取的考生均須參加復試。

第十條復試基本分數線劃定

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基本分數線依據“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劃定,經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確定。

1.普通計劃復試基本分數線在“南開大學研究生招生網”公布,各學院復試分數線在學院網站公布。

2.專項計劃復試基本分數線

“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第一志愿考生分數線在“南開大學研究生招生網”公布,除“南疆高校教師專項”外,不接收調劑考生。

“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第一志愿考生分數線和進入復試考生名單在“南開大學研究生招生網”公布,不接收調劑考生。

3.工作單位和戶籍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qū)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業(yè)單位為原單位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考生,須在網上報名時按要求填報相關信息,我校審核通過的,可按規(guī)定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報考專項計劃的考生,不再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

各學院在我校復試基本分數線的基礎上,可以結合生源、招生計劃、復試比例等情況,確定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學術要求等,不得出臺歧視性或其他有違公平的規(guī)定,且須提前在學院網站公布。

第十一條加分政策及少數民族照顧政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后3年內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可申請享受初試總成績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

1.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國際中文教育志愿者”項目之一,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

2.退役大學生士兵達到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條件。

加分項目不累計。報考專項計劃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試加分政策。我校將嚴格規(guī)范執(zhí)行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統一規(guī)定的范圍和標準外,不擅自擴大范圍、另設標準。

根據《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符合規(guī)定條件并申請享受初試加分及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須在網上報名時按要求填報相關信息。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進行審核。未按規(guī)定申報或審核未通過的,不享受相應政策。我校將按照考生在網上報名時填報的信息及有關部門的審核結果執(zhí)行。由各學院通知享受相應政策后上線考生參加復試并公示。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在計算總成績時將加分分數計入考生的初試總成績(單科不加分)。

第十二條

服役期間獲得三等戰(zhàn)功、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二級以上表彰,符合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條件的退役人員,應在教育部規(guī)定的全國統考報名時間內申請免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我校對符合免初試資格的考生組織復試,復試合格者予以擬錄取。

第十三條復試人數比例

進入復試的考生人數一般不少于各學科專業(yè)已公布招生計劃的120%。學院自主確定復試差額比例并提前在學院網站公布。對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學科專業(yè)按實際合格考生人數組織復試。

第十四條復試資格審核

復試前,各學院嚴格進行考生身份審核及報考專項計劃、申請享受初試加分的資格審核??忌鷳磳W院要求,提交如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證

若身份證丟失,須提交臨時身份證原件(有效期內)或公安機關開具的戶籍證明原件(貼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蓋騎縫章)。

2.準考證(如丟失可登錄研招網重新下載)

3.學歷學籍材料

(1)應屆本科畢業(yè)生:《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

(2)往屆考生:《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3)未取得畢業(yè)證(須2025年入學之日前取得,入學之日一般為新生入學年份的9月初,實際日期請以當年錄取階段發(fā)放的通知為準)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考生或網絡教育本科考生: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考生需提供準考證(丟失準考證的,由考籍所在省自考辦出具考籍證明或成績證明);網絡教育本科考生需提供《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

(4)在國(境)外獲得學歷學位證書的考生:《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

4.大學學習成績單(加蓋畢業(yè)學校教務處或檔案管理部門印章)。

5.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或申請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的考生:《入伍批準書》(在個人檔案中留存,復印件加蓋檔案管理部門公章的,視為有效)和《退出現役證》原件。

6.其他自定義材料

(1)《南開大學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誠信承諾書》(打印紙質版,手寫簽名和日期)。

(2)曾經更改過姓名或身份證號的考生,需提供戶口本或公安部門開具的證明。

(3)非全日制考生在復試前應閱讀并簽訂《南開大學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相關政策告知書》。

考生需提交的其他附加復試材料以各學院通知為準。

考生收到復試通知并同意復試后,按照學院復試實施細則相關規(guī)定的時間和提交方式提交復試資格審核材料。

第十五條

各批次復試前,在我校網站及各學院網站向社會公布參加復試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對報考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的考生相關情況,在公布考生名單時進行說明。

我校不做破格復試。

第十六條復試方式和復試內容

1.復試方式:原則上我校采用現場復試的方式進行。

2.復試時間、地點:2025年3月下旬至4月中旬,具體時間、地點由各學院確定,將會在學院網站上陸續(xù)公布,請以各學院網站通知為準并提前做好準備。

3.達到我校及學院復試分數線進入復試的考生(不含調劑考生和因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上線考生)須進行網上確認。確認時間3月24日14:00-3月26日14:00,確認網址:https://yzxt.nankai.edu.cn/intern/frontend/web/gs-grade-master-retest/index。

4.復試費用

繳費標準:依據天津市有關文件規(guī)定,收取復試費每次90元/生。

繳費方式:以各學院網站通知為準。

5.復試組成

復試可以由筆試、綜合面試、實驗、實踐操作及其他考核測試組成,具體方式以學院公布為準。

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考生,在復試中加試至少兩門與報考專業(yè)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不合格者(每門滿分為100分,有任意一門低于60分即為不合格)不予錄取??己诵问綖楣P試。對于在報名時以同等學力身份報考的考生,即使目前已取得本科畢業(yè)證,報名信息不得修改,復試時仍須加試,加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會計、旅游管理、圖書情報和工程管理專業(yè)學位復試中組織思想政治理論考試,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第十七條復試試題和復試成績

1.復試試題的命題、制卷、保管和評卷嚴格按照《南開大學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自命題工作管理辦法》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2.復試成績中構成和權重,如筆試成績占復試成績的權重、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成績占復試成績的權重、實驗、實踐操作成績占復試成績的權重、面試成績占復試成績的權重等由招生學院提前在學院網站公布。復試成績?yōu)榘俜种?,滿分為100分。

復試成績?yōu)閺驮嚫鞣绞娇己顺煽冎?,即復試成績計算公式為復試中各考核方式百分制成績乘以該考核方式占復試成績權重的積之和。

第十八條考生復試紀律及要求

考生應自覺樹立遵章守紀、誠實考試的意識。復試期間,考生應自覺遵守我??紙鲆?guī)則及考生所簽署的《誠信承諾書》等內容,在我校復試工作結束前不得對外透露或傳播復試試題內容等有關情況。對在研究生考試招生中違反考試管理規(guī)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

我校認為有必要時,經市教育招生考試院同意,可對相關考生再次復試。

第十九條復試工作人員紀律及要求

各學院應選派經驗豐富、業(yè)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員參與復試工作,要對所有復試工作人員進行政策、業(yè)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使其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guī)則和評判標準,提升政策意識、保密意識和責任意識。要充分發(fā)揮和規(guī)范導師作用,明確招生導師在復試工作中的權利、責任和紀律要求。嚴禁復試小組人員攜帶手機等通訊工具進入復試現場、中途離場或開展與復試無關的工作。對不稱職的人員要及時調換,并報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備案。

本年度有直系親屬報考或申請調劑本學院碩士研究生的導師和工作人員,應嚴格執(zhí)行回避制度。

研招辦將會同我校紀檢監(jiān)察部門,通過現場、網上或錄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強復試過程監(jiān)管,及時糾正不規(guī)范行為,嚴防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復試全程進行錄音錄像,以備復查;嚴格按照相關規(guī)定,嚴肅查處考試招生違規(guī)違紀行為。

第二十條復試保障及應急預案

我校預計現場復試4000人左右。研究生院及時協調學校各部門為研究生復試做好住宿、餐飲、水電等保障工作,學院應以適當形式提前組織考生、復試導師和工作人員進行模擬演練,熟練掌握工作流程,確保復試過程安全、順暢、穩(wěn)定。

學校在研究生招生復試突發(fā)事件應急管理領導小組領導下,提前做好應急預案,密切關注各學院復試過程和進展,遇到突發(fā)事件,及時妥善處理,避免形成輿情事件和遺留問題。

第四章調劑管理

第二十一條調劑條件

學校部分學院的少數專業(yè)接收調劑生,基本條件如下,接收調劑專業(yè)范圍及具體條件由調劑學院在學院網站公布。

1.初試成績(含加分)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在一區(qū)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且符合南開大學調劑專業(yè)的調劑成績要求,并符合調入專業(yè)的報考要求。

2.考生第一志愿專業(yè)與調入專業(yè)相同或相近,或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yè)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

3.調入專業(yè)可接收考生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須在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核通過的專業(yè)范圍內。

第二十二條調劑要求

1.所有調劑考生(既包括第一志愿報考外校的調劑考生,也包括第一志愿報考本校的調劑考生,以及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與普通計劃之間調劑的考生等)必須通過教育部“全國碩士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以下簡稱“調劑系統”)進行。調劑工作由我校研招辦歸口管理并統一辦理相關手續(xù)。

2.調劑系統開放時間、調劑志愿鎖定時間由我校統一設定,每次開放調劑系統持續(xù)時間不低于12個小時,考生調劑志愿鎖定時間最長不超過24小時。

3.調劑系統開放前接收調劑生學院將在學院網站提前公布開放時間和開放時長。

4.各學院調劑細則,由我校研招辦統一審核。嚴禁任何學院或個人任意圈定調劑復試考生范圍,不得將考生第一志愿報考單位、畢業(yè)院校、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學業(yè)水平標準作為遴選條件,嚴禁以考生所在單位、行業(yè)、地域、學校層次類別等非學業(yè)水平標準限定調劑生源范圍,嚴禁設置歧視性調劑條件。

5.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的考生申請調劑至普通計劃,按照調劑的程序和相關要求進行,須與同批次申請調劑的考生一起按照我校相關要求、規(guī)則進行排名,擇優(yōu)進入復試。

第五章錄取管理

第二十三條

我校在本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教育部有關招生政策規(guī)定及市招生委員會的管理和實施辦法,根據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和品德情況、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yōu)確定擬錄取名單。

第二十四條計劃管理

我校將嚴格按照教育部下達的年度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含各專項計劃)及相關要求開展招生錄取工作,嚴禁超計劃錄取考生。根據教育部下達的招生計劃,結合各專業(yè)合格生源復試的具體情況,經我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集體審議通過后,可能對部分專業(yè)的招生計劃進行調整。

各學院應嚴格按照學校下達的招生計劃進行錄取。未經學校同意,各學院的招生計劃不得隨意變動。學院可在規(guī)定的招生計劃范圍內,根據學院具體情況合理安排調整各學科、專業(yè)的招生計劃。學院要于復試前在學院網站公示各專業(yè)(研究方向)除去推薦免試生外用于錄取統考考生的人數,如果公示后專業(yè)(研究方向)招生人數有所調整,須在備注中注明有關情況。

第二十五條錄取總成績計算

復試成績?yōu)閺驮嚫鞣绞娇己顺煽冎?,復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比重一般?0%-50%,具體權重由各學院確定,并在學院復試實施細則中公布。初試權重+復試權重=100%,復試成績滿分100分,復試成績、總成績均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小數。以復試權重30%為例,總成績計算公式:

總成績=(總分滿分為500的初試成績÷5)×70%+復試成績×30%或總成績=(總分滿分為300的初試成績÷3)×70%+復試成績×30%

復試成績低于60分,確定為復試不合格,復試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不再進行總成績的加權計算。

第二十六條錄取規(guī)則

各專業(yè)第一志愿考生與調劑考生分別排序,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后錄取調劑考生。調劑考生按復試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錄取。

考生按總成績排序由高到低順次錄取。考生按總成績排序由高到低順次錄取。出現總成績并列情況時,如果均予錄取會導致招生計劃不足,則按照招生計劃錄取初試成績較高的考生,如果初試成績也相同,在學院內沒有剩余計劃可用于補充的情況下,則并列的幾名考生均不予錄取。

例如:某專業(yè)錄取名額為5名,通過計算,總成績排名第5名的共有兩名同學,則錄取初試成績較高的同學;如果這兩名同學初試成績相同,在學院內沒有剩余計劃可用于補充的情況下,則兩名同學均不予錄取。

“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同等條件下服役時間長的考生優(yōu)先錄取。

第二十七條

對于獲得“中國國際大學生創(chuàng)新大賽”國賽銀獎以上、“天開杯”創(chuàng)聚津門全國大學生智能科技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挑戰(zhàn)賽一等獎及以上等在科研創(chuàng)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現的考生,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碩士研究生的,進入復試后,考生提出申請的,總成績相同的情況下,予以優(yōu)先錄取。

第二十八條

復試工作完成后,各學院匯總復試結果,確定擬錄取名單,報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擬錄取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在我校網站和學院網站公示7日。對報考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的考生相關情況,在公布考生名單時進行說明。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作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7日。

第二十九條

公示結束后,我校通過“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將擬錄取名單報市教育招生考試院進行錄取檢查,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備案。最終錄取名單及新生學籍注冊均以我校上報平臺的信息為準。

第三十條學費、戶籍、住宿、培養(yǎng)和住宿所在校區(qū)、檔案及獎助、就業(yè)等

1.學費:所有被錄取的碩士研究生均須按學費標準繳納學費,各專業(yè)具體學費標準查詢網址:南開大學研招網http://yzb.nankai.edu.cn/報考指南中的碩士一欄中的學費及學制欄目。如有變動,請以最新通知為準。

2.戶籍: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戶籍是否轉入由考生自定。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原則上不接收戶籍的轉入。

3.住宿: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專業(yè)學位碩士研究生不提供住宿。根據住宿條件的不同,住宿費為800-1200元/生·學年。如遇國家和天津市調整收費標準,則執(zhí)行新規(guī)定。

4.培養(yǎng)和住宿所在校區(qū):招生學院所在校區(qū)詳見南開大學研究生招生網http://yzb.nankai.edu.cn/報考指南中的招生目錄一欄《南開大學各招生學院所在校區(qū)列表》。因教學科研、資源調配等需要,部分學生培養(yǎng)所在校區(qū)、住宿所在校區(qū)可能與招生學院所在校區(qū)不一致,請以實際安排為準。

5.檔案及獎助:

(1)全日制碩士研究生人事檔案是否調入南開大學由考生自行決定,人事檔案如果不調入南開大學,不影響錄取,可能影響部分行業(yè)就業(yè),并且將會影響享受部分獎助政策,具體請參考我?,F行的學業(yè)獎學金、助學金管理辦法,詳見南開大學研究生招生網http://yzb.nankai.edu.cn/碩士-獎助體系欄目。如有變動,請以學校最新文件為準。

(2)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原則上不接收檔案的轉入,國家撥款的各類獎助學金以相關規(guī)定為準,其他獎、助、酬金均參照當年相應的文件辦法執(zhí)行。如有變動,請以學校最新文件為準。

6.錄取類別及就業(yè):除了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計劃、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錄取類別為定向外,其他碩士研究生錄取類別為非定向。錄取類別為定向的,按錄取時簽訂的定向就業(yè)合同(或協議)就業(yè),天津市就業(yè)主管部門和學校不為定向生辦理定向就業(yè)合同(或協議)約定以外地區(qū)或單位的就業(yè)手續(xù);錄取類別為非定向的,可以自主就業(yè)擇業(yè),與人事檔案是否轉入無關,但人事檔案不在學??赡苡绊懖糠中袠I(yè)就業(yè)。

第三十一條不予錄取或錄取資格無效的情況

1.未經復試的考生不予錄取。

2.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guī)定者不予錄取。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擬錄取名單公示或上報。

3.復試成績(百分制)低于60分視為復試不合格,不予錄取。

4.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的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加試課程成績(百分制)低于60分為不合格,不予錄取。

5.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6.未經我校公示的考生,不予錄取。

7.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yè)本科生考生,錄取當年入學前(入學之日一般為新生入學年份的9月初,具體日期請以當年錄取階段發(fā)布的通知為準)前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yè)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錄取資格無效。

8.錄取為定向就業(yè)考生未按時提交定向就業(yè)協議者,不予錄取。

9.提供虛假信息者,不予錄取。

第三十二條體檢

擬錄取考生于入學報到后,按照我校相關安排,統一進行體檢。體檢要求根據《殘疾人教育條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文件規(guī)定,參照《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f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要求,并結合我校招生專業(yè)實際情況。

第三十三條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我校在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guī)定對所有考生進行復查。復查中發(fā)現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籍;情節(jié)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六章監(jiān)督和復議

第三十四條

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要遵循科學規(guī)范、公平公正的原則,不得徇私舞弊。我校將對各學院學科專業(yè)的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進行監(jiān)督和檢查。為維護招生紀律的嚴肅性和確保研究生錄取質量,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接受社會和廣大考生的監(jiān)督,考生可通過電話或信函向我校相關部門反映或投訴,具體方式見本辦法文末。

第三十五條

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我校及各學院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錄取結果全面負責,負責受理考生復試錄取工作的咨詢和異議。切實加強對復試錄取過程的管理和監(jiān)督,對違紀違規(guī)事件和相關人員嚴肅處理。

第三十六條

實行監(jiān)督制度和巡視制度。我校和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錄取工作全面監(jiān)督、巡視和檢查。

第三十七條

實行復議制度。在規(guī)定期限內確保投訴、申訴渠道暢通。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相關復試專家組進行復議。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由我校負責解釋,與教育部、天津市規(guī)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及天津市文件為準。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

南開大學研招辦咨詢電話:022-23505940

南開大學研招舉報投訴郵箱:nkuyzb@163.com

南開大學網址:https://www.nankai.edu.cn/

南開大學研招網網址:https://yzb.nankai.edu.cn/

南開大學官方微信公眾號:nankaiuni

南開大學研究生招生微信公眾號:nkdxyjsjy

由于各學院的復試時間、復試方式、復試細則、錄取名額等各不相同,考生如對報考或錄取有疑問,請咨詢報考學院。

學院電話及網站查詢網址:https://yzb.nankai.edu.cn/2557/list.htm。

來源:https://yzb.nankai.edu.cn/2025/0324/c5508a564742/page.htm

鄭重聲明:上述內容為《南開大學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辦法》所示做出的整理,不具有權威性和官方代表性,一切2025年南開大學考研復試錄取辦法應以南開大學公布的官方信息為主,以上提供的內容僅供廣大考生參考。

上一篇:南開大學在職研究生復試流程圖 下一篇:沒有了
1.鑒于各方面情況調整與變化,本網所提供的信息僅供參考,敬請以教育考試院及院校官方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
2.本網注明信息來源為其他媒體的稿件均為轉載體,免費轉載出于非商業(yè)性學習目的,版權歸原作者所有。
3.本網倡導尊重與保護知識產權,如發(fā)現本站文章存在內容、版權或其它問題,請及時聯系。聯系方式:QQ郵箱:461934789@qq.com,我們將24小時內及時溝通與處理。
最新資訊
  • 2025-04-03
  • 南開大學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是國家選拔高層次創(chuàng)新型人才的重要途徑,復試錄取是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研究生招...

  • 2024-06-17
  • 2024在職碩士華東師范復試兩種考試形式詳解 (1)筆試 筆試主要考察考生的專業(yè)基礎知識和應用能力,題型包括選擇題、簡答題和論述題等。以下是筆試科目的具體內容及要求: 科目 內容 要...

  • 2024-05-30
  • 南開大學考研復試時間 南開大學研究生考試復試時間在 3月-4月 ,具體時間由招生單位自行安排,進入復試的考生會在考試之前收到報考大學的通知??忌诮拥綀罂即髮W的復試通知書后,須...

評論
評論成功
南開大學
南開大學
簡稱:南開 地區(qū): 天津、上海、浙江、廣東、重慶、江蘇、湖北、四川、山東、遼寧、陜西、河南、北京 學制:2~3年
招生方式 非全日制
招生方式 非全日制
學費:¥2.00~21.80萬 班型:周末班、集中班 類型:綜合類、公辦、雙一流、985 地址:天津市南開區(qū)衛(wèi)津路94號 證書:研究生畢業(yè)證書+碩士學位證書
師大博學 > 南開大學 > 報考資訊 > 復試信息

2025年南開大學考研復試錄取辦法

發(fā)布時間:
2025-04-03
發(fā)布者:
李翠嬌
閱讀量:

【導語】2025年南開大學考研復試錄取辦法已正式公布,根據南開大學公告《南開大學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辦法》所示。為了方便廣大考生,以下是在職研究生網小編整理的2025年南開大學考研復試錄取辦法詳細信息:

南開大學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是國家選拔高層次創(chuàng)新型人才的重要途徑,復試錄取是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研究生招生單位,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全國教育大會精神,按照《教育部關于印發(fā)<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教學〔2024〕4號)《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關于做好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5〕4號)等文件要求,規(guī)范開展復試、調劑、錄取工作,努力提升人才選拔質量,全力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穩(wěn)有序。為積極穩(wěn)妥做好我校復試、調劑、錄取工作,嚴格落實教育部、市教育兩委和市教育招生考試院的工作要求,結合本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在確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學性的基礎上,統籌兼顧、精準施策、嚴格管理,全面推進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調劑、錄取工作穩(wěn)步進行,并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考生及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

第二章組織與管理

第三條

建立健全組織架構,落實責任制和監(jiān)督制。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復試錄取工作的領導和統籌管理,由校長任組長,主管校長任副組長,成員包括黨委學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學科建設辦公室、“雙一流”建設辦公室、教務部、人事處、戰(zhàn)略發(fā)展部、科學技術研究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部和財務處負責人。嚴格執(zhí)行“集體議事、集體決策、會議決定”的規(guī)程,審議復試、調劑、錄取工作的各項政策、方案、辦法,分配調整分專業(yè)招生計劃,監(jiān)督信息公開執(zhí)行情況,切實做好保密安全檢查,決策處置突發(fā)事件,問責處置落實不力、違規(guī)違紀情況等。我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以下簡稱“研招辦”)是招生工作的執(zhí)行機構。

第四條研招辦的主要職責是:

1.負責執(zhí)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相關規(guī)定、市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guī)定或實施細則及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議;

2.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匯報招生工作進展,向我校招生委員會通報招生工作進展及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策事項;

3.起草招生重大事項初步解決方案,收集、統計招生重大事項決策所需信息;

4.根據國家核準的年度招生規(guī)模及有關規(guī)定、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確定的原則,編制并報送我校分專業(yè)招生計劃;

5.起草、報批和公布復試、調劑、錄取工作辦法;

6.組織開展招生咨詢宣傳工作;

7.負責實施錄取工作,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8.履行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9.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五條

建立健全突發(fā)事件應急管理機制,成立研究生招生復試突發(fā)事件應急管理領導小組,由主管校長任組長,研究生院副院長任副組長,成員包括研究生院、黨委宣傳部、黨委網信辦、后勤服務處、保衛(wèi)處等部門。負責制定復試突發(fā)事件應急處置預案、組織模擬演練、決策處置突發(fā)事件等。

第六條

各學院成立由學院主要負責同志為組長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在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負責領導和組織本學院的復試錄取工作,包括制定及公布復試辦法、遴選和培訓工作人員、招生政策宣傳、組織實施復試、突發(fā)事件應急處置上報、招生信息公開等。

第七條

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考務工作組、復試專家組、技術保障組、后勤保障組、監(jiān)督檢查組。各工作組的主要職責是:

1.考務工作組學院分管領導任組長,配備工作人員若干,負責學院各學科專業(yè)復試考務工作的組織協調,落實保密安全管理,全面做好考生的管理服務工作。復試前,在學院網站公布復試名單;復試期間,對復試全程進行錄音錄像;復試后,在學院網站公布擬錄取名單,整理歸檔考生資格審查材料、試題、考生答卷、評分記錄、面試記錄等書面材料,形成考生復試檔案,整理復試視頻影像資料,妥善封存保管,確保復試流程可回溯。

2.復試專家組各學院根據學科專業(yè)的實際情況,成立若干復試專家組,每個專家組人數不少于5名專任教師(其中副教授及以上職稱不少于60%,若考核分不同環(huán)節(jié)進行,則關鍵環(huán)節(jié)不少于5名專任教師,一般環(huán)節(jié)不少于2名專任教師),設組長1名,組長一般應由副教授及以上職稱的專任教師擔任,負責本小組的復試工作;另配備秘書1-2人(秘書須為在崗教職人員),負責審核并確認考生身份、記錄復試情況等。復試專家組的組成人員由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報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備案。復試專家組成員須現場獨立評分,評分記錄和考生作答情況集中統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動。

3.技術保障組做好復試網絡和系統的保障工作,調試復試所用硬件和軟件,指導考生做好復試設備的準備和系統測試。

4.后勤保障組做好復試場地、辦公用品等保障工作,對復試場所按照要求定期進行清潔、消毒。

5.監(jiān)督檢查組由學院紀檢工作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做好復試錄取過程的監(jiān)督檢查工作。

第八條

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在紀檢監(jiān)察部門的監(jiān)督下進行。

第三章復試管理

第九條

復試是碩士研究生錄取的必要環(huán)節(jié),用于全面考查和綜合評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學業(yè)知識、專業(yè)能力素質、科研創(chuàng)新潛質等,所有擬錄取的考生均須參加復試。

第十條復試基本分數線劃定

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基本分數線依據“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劃定,經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確定。

1.普通計劃復試基本分數線在“南開大學研究生招生網”公布,各學院復試分數線在學院網站公布。

2.專項計劃復試基本分數線

“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第一志愿考生分數線在“南開大學研究生招生網”公布,除“南疆高校教師專項”外,不接收調劑考生。

“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第一志愿考生分數線和進入復試考生名單在“南開大學研究生招生網”公布,不接收調劑考生。

3.工作單位和戶籍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qū)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業(yè)單位為原單位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考生,須在網上報名時按要求填報相關信息,我校審核通過的,可按規(guī)定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報考專項計劃的考生,不再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

各學院在我校復試基本分數線的基礎上,可以結合生源、招生計劃、復試比例等情況,確定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學術要求等,不得出臺歧視性或其他有違公平的規(guī)定,且須提前在學院網站公布。

第十一條加分政策及少數民族照顧政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后3年內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可申請享受初試總成績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

1.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國際中文教育志愿者”項目之一,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

2.退役大學生士兵達到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條件。

加分項目不累計。報考專項計劃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試加分政策。我校將嚴格規(guī)范執(zhí)行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統一規(guī)定的范圍和標準外,不擅自擴大范圍、另設標準。

根據《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符合規(guī)定條件并申請享受初試加分及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須在網上報名時按要求填報相關信息。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進行審核。未按規(guī)定申報或審核未通過的,不享受相應政策。我校將按照考生在網上報名時填報的信息及有關部門的審核結果執(zhí)行。由各學院通知享受相應政策后上線考生參加復試并公示。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在計算總成績時將加分分數計入考生的初試總成績(單科不加分)。

第十二條

服役期間獲得三等戰(zhàn)功、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二級以上表彰,符合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條件的退役人員,應在教育部規(guī)定的全國統考報名時間內申請免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我校對符合免初試資格的考生組織復試,復試合格者予以擬錄取。

第十三條復試人數比例

進入復試的考生人數一般不少于各學科專業(yè)已公布招生計劃的120%。學院自主確定復試差額比例并提前在學院網站公布。對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學科專業(yè)按實際合格考生人數組織復試。

第十四條復試資格審核

復試前,各學院嚴格進行考生身份審核及報考專項計劃、申請享受初試加分的資格審核。考生應按學院要求,提交如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證

若身份證丟失,須提交臨時身份證原件(有效期內)或公安機關開具的戶籍證明原件(貼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蓋騎縫章)。

2.準考證(如丟失可登錄研招網重新下載)

3.學歷學籍材料

(1)應屆本科畢業(yè)生:《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

(2)往屆考生:《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3)未取得畢業(yè)證(須2025年入學之日前取得,入學之日一般為新生入學年份的9月初,實際日期請以當年錄取階段發(fā)放的通知為準)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考生或網絡教育本科考生: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考生需提供準考證(丟失準考證的,由考籍所在省自考辦出具考籍證明或成績證明);網絡教育本科考生需提供《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

(4)在國(境)外獲得學歷學位證書的考生:《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

4.大學學習成績單(加蓋畢業(yè)學校教務處或檔案管理部門印章)。

5.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或申請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的考生:《入伍批準書》(在個人檔案中留存,復印件加蓋檔案管理部門公章的,視為有效)和《退出現役證》原件。

6.其他自定義材料

(1)《南開大學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誠信承諾書》(打印紙質版,手寫簽名和日期)。

(2)曾經更改過姓名或身份證號的考生,需提供戶口本或公安部門開具的證明。

(3)非全日制考生在復試前應閱讀并簽訂《南開大學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相關政策告知書》。

考生需提交的其他附加復試材料以各學院通知為準。

考生收到復試通知并同意復試后,按照學院復試實施細則相關規(guī)定的時間和提交方式提交復試資格審核材料。

第十五條

各批次復試前,在我校網站及各學院網站向社會公布參加復試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對報考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的考生相關情況,在公布考生名單時進行說明。

我校不做破格復試。

第十六條復試方式和復試內容

1.復試方式:原則上我校采用現場復試的方式進行。

2.復試時間、地點:2025年3月下旬至4月中旬,具體時間、地點由各學院確定,將會在學院網站上陸續(xù)公布,請以各學院網站通知為準并提前做好準備。

3.達到我校及學院復試分數線進入復試的考生(不含調劑考生和因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上線考生)須進行網上確認。確認時間3月24日14:00-3月26日14:00,確認網址:https://yzxt.nankai.edu.cn/intern/frontend/web/gs-grade-master-retest/index。

4.復試費用

繳費標準:依據天津市有關文件規(guī)定,收取復試費每次90元/生。

繳費方式:以各學院網站通知為準。

5.復試組成

復試可以由筆試、綜合面試、實驗、實踐操作及其他考核測試組成,具體方式以學院公布為準。

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考生,在復試中加試至少兩門與報考專業(yè)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不合格者(每門滿分為100分,有任意一門低于60分即為不合格)不予錄取。考核形式為筆試。對于在報名時以同等學力身份報考的考生,即使目前已取得本科畢業(yè)證,報名信息不得修改,復試時仍須加試,加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會計、旅游管理、圖書情報和工程管理專業(yè)學位復試中組織思想政治理論考試,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第十七條復試試題和復試成績

1.復試試題的命題、制卷、保管和評卷嚴格按照《南開大學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自命題工作管理辦法》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2.復試成績中構成和權重,如筆試成績占復試成績的權重、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成績占復試成績的權重、實驗、實踐操作成績占復試成績的權重、面試成績占復試成績的權重等由招生學院提前在學院網站公布。復試成績?yōu)榘俜种?,滿分為100分。

復試成績?yōu)閺驮嚫鞣绞娇己顺煽冎停磸驮嚦煽冇嬎愎綖閺驮囍懈骺己朔绞桨俜种瞥煽兂艘栽摽己朔绞秸紡驮嚦煽儥嘀氐姆e之和。

第十八條考生復試紀律及要求

考生應自覺樹立遵章守紀、誠實考試的意識。復試期間,考生應自覺遵守我??紙鲆?guī)則及考生所簽署的《誠信承諾書》等內容,在我校復試工作結束前不得對外透露或傳播復試試題內容等有關情況。對在研究生考試招生中違反考試管理規(guī)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

我校認為有必要時,經市教育招生考試院同意,可對相關考生再次復試。

第十九條復試工作人員紀律及要求

各學院應選派經驗豐富、業(yè)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員參與復試工作,要對所有復試工作人員進行政策、業(yè)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使其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guī)則和評判標準,提升政策意識、保密意識和責任意識。要充分發(fā)揮和規(guī)范導師作用,明確招生導師在復試工作中的權利、責任和紀律要求。嚴禁復試小組人員攜帶手機等通訊工具進入復試現場、中途離場或開展與復試無關的工作。對不稱職的人員要及時調換,并報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備案。

本年度有直系親屬報考或申請調劑本學院碩士研究生的導師和工作人員,應嚴格執(zhí)行回避制度。

研招辦將會同我校紀檢監(jiān)察部門,通過現場、網上或錄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強復試過程監(jiān)管,及時糾正不規(guī)范行為,嚴防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復試全程進行錄音錄像,以備復查;嚴格按照相關規(guī)定,嚴肅查處考試招生違規(guī)違紀行為。

第二十條復試保障及應急預案

我校預計現場復試4000人左右。研究生院及時協調學校各部門為研究生復試做好住宿、餐飲、水電等保障工作,學院應以適當形式提前組織考生、復試導師和工作人員進行模擬演練,熟練掌握工作流程,確保復試過程安全、順暢、穩(wěn)定。

學校在研究生招生復試突發(fā)事件應急管理領導小組領導下,提前做好應急預案,密切關注各學院復試過程和進展,遇到突發(fā)事件,及時妥善處理,避免形成輿情事件和遺留問題。

第四章調劑管理

第二十一條調劑條件

學校部分學院的少數專業(yè)接收調劑生,基本條件如下,接收調劑專業(yè)范圍及具體條件由調劑學院在學院網站公布。

1.初試成績(含加分)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在一區(qū)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且符合南開大學調劑專業(yè)的調劑成績要求,并符合調入專業(yè)的報考要求。

2.考生第一志愿專業(yè)與調入專業(yè)相同或相近,或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yè)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

3.調入專業(yè)可接收考生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須在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核通過的專業(yè)范圍內。

第二十二條調劑要求

1.所有調劑考生(既包括第一志愿報考外校的調劑考生,也包括第一志愿報考本校的調劑考生,以及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與普通計劃之間調劑的考生等)必須通過教育部“全國碩士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以下簡稱“調劑系統”)進行。調劑工作由我校研招辦歸口管理并統一辦理相關手續(xù)。

2.調劑系統開放時間、調劑志愿鎖定時間由我校統一設定,每次開放調劑系統持續(xù)時間不低于12個小時,考生調劑志愿鎖定時間最長不超過24小時。

3.調劑系統開放前接收調劑生學院將在學院網站提前公布開放時間和開放時長。

4.各學院調劑細則,由我校研招辦統一審核。嚴禁任何學院或個人任意圈定調劑復試考生范圍,不得將考生第一志愿報考單位、畢業(yè)院校、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學業(yè)水平標準作為遴選條件,嚴禁以考生所在單位、行業(yè)、地域、學校層次類別等非學業(yè)水平標準限定調劑生源范圍,嚴禁設置歧視性調劑條件。

5.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的考生申請調劑至普通計劃,按照調劑的程序和相關要求進行,須與同批次申請調劑的考生一起按照我校相關要求、規(guī)則進行排名,擇優(yōu)進入復試。

第五章錄取管理

第二十三條

我校在本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教育部有關招生政策規(guī)定及市招生委員會的管理和實施辦法,根據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和品德情況、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yōu)確定擬錄取名單。

第二十四條計劃管理

我校將嚴格按照教育部下達的年度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含各專項計劃)及相關要求開展招生錄取工作,嚴禁超計劃錄取考生。根據教育部下達的招生計劃,結合各專業(yè)合格生源復試的具體情況,經我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集體審議通過后,可能對部分專業(yè)的招生計劃進行調整。

各學院應嚴格按照學校下達的招生計劃進行錄取。未經學校同意,各學院的招生計劃不得隨意變動。學院可在規(guī)定的招生計劃范圍內,根據學院具體情況合理安排調整各學科、專業(yè)的招生計劃。學院要于復試前在學院網站公示各專業(yè)(研究方向)除去推薦免試生外用于錄取統考考生的人數,如果公示后專業(yè)(研究方向)招生人數有所調整,須在備注中注明有關情況。

第二十五條錄取總成績計算

復試成績?yōu)閺驮嚫鞣绞娇己顺煽冎?,復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比重一般?0%-50%,具體權重由各學院確定,并在學院復試實施細則中公布。初試權重+復試權重=100%,復試成績滿分100分,復試成績、總成績均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小數。以復試權重30%為例,總成績計算公式:

總成績=(總分滿分為500的初試成績÷5)×70%+復試成績×30%或總成績=(總分滿分為300的初試成績÷3)×70%+復試成績×30%

復試成績低于60分,確定為復試不合格,復試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不再進行總成績的加權計算。

第二十六條錄取規(guī)則

各專業(yè)第一志愿考生與調劑考生分別排序,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后錄取調劑考生。調劑考生按復試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錄取。

考生按總成績排序由高到低順次錄取??忌纯偝煽兣判蛴筛叩降晚槾武浫?。出現總成績并列情況時,如果均予錄取會導致招生計劃不足,則按照招生計劃錄取初試成績較高的考生,如果初試成績也相同,在學院內沒有剩余計劃可用于補充的情況下,則并列的幾名考生均不予錄取。

例如:某專業(yè)錄取名額為5名,通過計算,總成績排名第5名的共有兩名同學,則錄取初試成績較高的同學;如果這兩名同學初試成績相同,在學院內沒有剩余計劃可用于補充的情況下,則兩名同學均不予錄取。

“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同等條件下服役時間長的考生優(yōu)先錄取。

第二十七條

對于獲得“中國國際大學生創(chuàng)新大賽”國賽銀獎以上、“天開杯”創(chuàng)聚津門全國大學生智能科技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挑戰(zhàn)賽一等獎及以上等在科研創(chuàng)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現的考生,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碩士研究生的,進入復試后,考生提出申請的,總成績相同的情況下,予以優(yōu)先錄取。

第二十八條

復試工作完成后,各學院匯總復試結果,確定擬錄取名單,報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擬錄取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在我校網站和學院網站公示7日。對報考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的考生相關情況,在公布考生名單時進行說明。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作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7日。

第二十九條

公示結束后,我校通過“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將擬錄取名單報市教育招生考試院進行錄取檢查,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備案。最終錄取名單及新生學籍注冊均以我校上報平臺的信息為準。

第三十條學費、戶籍、住宿、培養(yǎng)和住宿所在校區(qū)、檔案及獎助、就業(yè)等

1.學費:所有被錄取的碩士研究生均須按學費標準繳納學費,各專業(yè)具體學費標準查詢網址:南開大學研招網http://yzb.nankai.edu.cn/報考指南中的碩士一欄中的學費及學制欄目。如有變動,請以最新通知為準。

2.戶籍: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戶籍是否轉入由考生自定。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原則上不接收戶籍的轉入。

3.住宿: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專業(yè)學位碩士研究生不提供住宿。根據住宿條件的不同,住宿費為800-1200元/生·學年。如遇國家和天津市調整收費標準,則執(zhí)行新規(guī)定。

4.培養(yǎng)和住宿所在校區(qū):招生學院所在校區(qū)詳見南開大學研究生招生網http://yzb.nankai.edu.cn/報考指南中的招生目錄一欄《南開大學各招生學院所在校區(qū)列表》。因教學科研、資源調配等需要,部分學生培養(yǎng)所在校區(qū)、住宿所在校區(qū)可能與招生學院所在校區(qū)不一致,請以實際安排為準。

5.檔案及獎助:

(1)全日制碩士研究生人事檔案是否調入南開大學由考生自行決定,人事檔案如果不調入南開大學,不影響錄取,可能影響部分行業(yè)就業(yè),并且將會影響享受部分獎助政策,具體請參考我?,F行的學業(yè)獎學金、助學金管理辦法,詳見南開大學研究生招生網http://yzb.nankai.edu.cn/碩士-獎助體系欄目。如有變動,請以學校最新文件為準。

(2)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原則上不接收檔案的轉入,國家撥款的各類獎助學金以相關規(guī)定為準,其他獎、助、酬金均參照當年相應的文件辦法執(zhí)行。如有變動,請以學校最新文件為準。

6.錄取類別及就業(yè):除了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計劃、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錄取類別為定向外,其他碩士研究生錄取類別為非定向。錄取類別為定向的,按錄取時簽訂的定向就業(yè)合同(或協議)就業(yè),天津市就業(yè)主管部門和學校不為定向生辦理定向就業(yè)合同(或協議)約定以外地區(qū)或單位的就業(yè)手續(xù);錄取類別為非定向的,可以自主就業(yè)擇業(yè),與人事檔案是否轉入無關,但人事檔案不在學??赡苡绊懖糠中袠I(yè)就業(yè)。

第三十一條不予錄取或錄取資格無效的情況

1.未經復試的考生不予錄取。

2.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guī)定者不予錄取。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擬錄取名單公示或上報。

3.復試成績(百分制)低于60分視為復試不合格,不予錄取。

4.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的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加試課程成績(百分制)低于60分為不合格,不予錄取。

5.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6.未經我校公示的考生,不予錄取。

7.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yè)本科生考生,錄取當年入學前(入學之日一般為新生入學年份的9月初,具體日期請以當年錄取階段發(fā)布的通知為準)前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yè)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錄取資格無效。

8.錄取為定向就業(yè)考生未按時提交定向就業(yè)協議者,不予錄取。

9.提供虛假信息者,不予錄取。

第三十二條體檢

擬錄取考生于入學報到后,按照我校相關安排,統一進行體檢。體檢要求根據《殘疾人教育條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文件規(guī)定,參照《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f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要求,并結合我校招生專業(yè)實際情況。

第三十三條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我校在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guī)定對所有考生進行復查。復查中發(fā)現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籍;情節(jié)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六章監(jiān)督和復議

第三十四條

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要遵循科學規(guī)范、公平公正的原則,不得徇私舞弊。我校將對各學院學科專業(yè)的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進行監(jiān)督和檢查。為維護招生紀律的嚴肅性和確保研究生錄取質量,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接受社會和廣大考生的監(jiān)督,考生可通過電話或信函向我校相關部門反映或投訴,具體方式見本辦法文末。

第三十五條

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我校及各學院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錄取結果全面負責,負責受理考生復試錄取工作的咨詢和異議。切實加強對復試錄取過程的管理和監(jiān)督,對違紀違規(guī)事件和相關人員嚴肅處理。

第三十六條

實行監(jiān)督制度和巡視制度。我校和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錄取工作全面監(jiān)督、巡視和檢查。

第三十七條

實行復議制度。在規(guī)定期限內確保投訴、申訴渠道暢通。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相關復試專家組進行復議。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由我校負責解釋,與教育部、天津市規(guī)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及天津市文件為準。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

南開大學研招辦咨詢電話:022-23505940

南開大學研招舉報投訴郵箱:nkuyzb@163.com

南開大學網址:https://www.nankai.edu.cn/

南開大學研招網網址:https://yzb.nankai.edu.cn/

南開大學官方微信公眾號:nankaiuni

南開大學研究生招生微信公眾號:nkdxyjsjy

由于各學院的復試時間、復試方式、復試細則、錄取名額等各不相同,考生如對報考或錄取有疑問,請咨詢報考學院。

學院電話及網站查詢網址:https://yzb.nankai.edu.cn/2557/list.htm。

來源:https://yzb.nankai.edu.cn/2025/0324/c5508a564742/page.htm

鄭重聲明:上述內容為《南開大學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辦法》所示做出的整理,不具有權威性和官方代表性,一切2025年南開大學考研復試錄取辦法應以南開大學公布的官方信息為主,以上提供的內容僅供廣大考生參考。

·相關閱讀
2025年南開大學考研復試錄取辦法 2025-04-03

南開大學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是國家選拔高層次創(chuàng)新型人才的重要途徑,復試錄取是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研究生招...

南開大學在職研究生復試流程圖 2024-06-17

2024在職碩士華東師范復試兩種考試形式詳解 (1)筆試 筆試主要考察考生的專業(yè)基礎知識和應用能力,題型包括選擇題、簡答題和論述題等。以下是筆試科目的具體內容及要求: 科目 內容 要...

南開大學在職研究生復試時間是什么時候? 2024-05-30

南開大學考研復試時間 南開大學研究生考試復試時間在 3月-4月 ,具體時間由招生單位自行安排,進入復試的考生會在考試之前收到報考大學的通知。考生在接到報考大學的復試通知書后,須...

·評論
粵ICP備2021118978號 廣州師大博學技術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22-2024 師大博學 All Rights Reserverd.
電話:4008373873
友情鏈接:中教互聯中教互聯官網
免費課程
咨詢了解
關于我們